女子遭无故开除公司赔122斤硬币,蓄意刁难被法院重罚!-喵星闻

女子遭无故开除公司赔122斤硬币,蓄意刁难被法院重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为人民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公共和私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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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小兰(化名)加入长沙某健康管理公司,试用期月薪7200元。令她惊讶的是,她无缘无故被解雇了十多天。

经劳动仲裁,公司需支付小兰工资和赔偿金1万元。

9月14日,当开福区法院执行警察陪同申请执行人小兰来到被执行人办公室时,他被眼前的场景震惊了。

大量硬币放在公司办公室的桌子和地上,面额从一角到一元不等,重量超过122斤!

法院认为,硬币不是本案被执行人日常经营活动中经常使用的货币,其故意兑换行为具有明显的负面对抗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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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2日,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执行警察来到健康管理公司,对公司法定代表人王罚款5000元。

有网友表示:

赚大了,这么多硬币可以作为收藏品收藏,几年后市值翻倍!

硬币也是钱,谁说赔偿一定要用纸币?

如果法院能以此为由拒绝硬币,是否有其他单位,如银行,如其他服务大厅,也可以拒绝硬币?

如果有人用一袋硬币办理业务,银行或服务大厅能否将此行为视为负面行为?

硬币也是合法的、通用的人民币。没有法律禁止使用硬币偿还。法律没有禁止是可行的。这只是一个人的道德问题,但不违法。道德问题只能谴责他。他为什么被罚款?罚款的依据是什么?

还有网友表示:

这是对执行意图的明显负面对抗,让执行警察和申请执行人现场收集硬币是对司法资源的浪费,也是对工人尊严的践踏!

法院最终惩罚了被执行人,这不是什么大问题。除了遵守法律法规外,我们的行为还应符合社会的公共秩序和良好习俗。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六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为人民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公共和私人债务。

可以合理地说,法院工作人员不可能不懂法律。他们应该知道硬币和货币是法定货币,不应该以任何理由拒绝。

当然,从法律的角度来看,硬币也是我们的法定货币,任何单位都不能拒绝。但从公众舆论的角度来看,没有人支持公司,但谴责公司的行为,支持法院的行为,这真的很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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